岭师基教院教务〔2016〕75号
各系(部、中心):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末和下学期初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以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学期学期末有关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学及考试时间安排
本学期共安排20周。
南、北校区各年级上课至第17周星期五,第18周为机动周,可安排相关科目考查。第19周为统一停课集中考试周,其中,2014级及2012级五年制考试科目安排在2017年1月9日(第19周星期一)至11日(第19周星期三)上午进行,其他年级的考试科目安排在2017年1月9日(第19周星期一)至15日(第19周星期五)进行,每个班级最后一天必须安排有考试科目,不得提前考完。第20周为社会实践周。
湛江幼专主校区上课至第18周星期五。第19周为统一停课集中考查、考试周,第20周为社会实践周。
(二)考查考试做法要求
1、考查
考查可在课内或课外完成,可结合课程采取不同的考查方式,但不得提前停课,要上够课时和完成教学计划。
2、考试
(1)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的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
(2)考试实行交叉监考,原则上本系(部、中心)的老师不能参加本系(部、中心)课程考试的监考。
(3)各系(部、中心)于第16周星期一前将考试科目、班级、监考人员名单上报教务科,以便教务科安排考试。各系监考员人数另行通知。各教学单位应在第16周周五前通知所有任课老师做好制作考试试卷等期末考查考试的准备工作。
(三)其它有关教学工作
1、转专业工作
(1)各系于第14周星期五前将本系2016级专科各班可接纳转专业学生数、考试科目和学生预报名汇总表送教务科审批。(已完成)
(2)教务科在第15周星期一前公布各专业各班可接纳转专业学生数以及考试科目。(已完成)
(3)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第15周内填写转专业审批表,交回所在系审查。各系于第16周星期五前将审批表和转专业考试试题统一送教务科审批。
(4)转专业考试安排在第17周星期四或星期五下午进行。
2、普通话测试工作
北校区2014级、2015级在 2017年1月7日、8日进行普通话测试。南校区2014级、2015级在2017年1月8日进行普通话测试。
3、等级考试工作
2016年12月17日进行英语四、六等级考试,12月18日进行英语A、B级考试。(已完成)
2016年12月24日、25日进行计算机等级考试。
4、教学技能综合测试工作
第16周各系开展本学期的教学技能综合测试。
5、网上评教、选课工作
各学生所在系按教务科下达的通知组织所有在校学生参加网上评教工作,未参加网上评教的学生无法参加课程选修,成绩不予录入。
6、实习计划制定工作
第15至18周各系制定2014级下学期的实习计划,并于18周星期五(1月6日)前送交教务科,初步落实下学期集中实习人数及实习学校(单位)。
7、教学任务下达及选课排课工作
(1)各系(部、中心)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校对下学期需开设课程(如需变动,须办理调整教学计划的有关手续),保证相关课程正常开出。
(2)教学任务下达和排课工作通知已下发,各开课单位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按时组织学生网上评教和选课。相关工作于第18周星期四前全部完成。
(3)2015级体育选修课原则上按上学期选修情况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岭师基础教育学院学生体育选修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批准,报教务科审批后方可更改,此项工作在第17周星期四前完成,逾期不予变更。
(4)各系(部、中心)第16周星期五前报送下学期教师任课安排表(纸质签名版),提交外聘教师申请及双肩挑教师超课时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5)各系(部、中心)下达教学任务后,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在下学期开课前填写好“教学日历表”,并认真备课,以确保教学质量。
(6)各系对本系学生学籍进行彻底清查,保证与清元系统中数据一致,保证所有学生学籍信息完整、正确(尤其是有异动的学生),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科。本项工作于17周周一前完成。
8、下学期教材征订工作
第15-16周各系(部、中心)征订下学期教材,于第16周星期三前在清元系统中完成教材征订数据的处理,并于第17周星期三(12月28日)前把教材征订表打印、签名盖章后送教务科。
9、阅卷和成绩录入
考试完成后,各系(部、中心)组织教师认真阅卷,教考分离的考试科目及同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任课的考试科目,原则上组织集体阅卷。所有课程的成绩录入工作应在考试(考查)完成后两周内完成,系统会定时关闭。
各系(部、中心)严格按教学档案管理相关条例装订试卷资料,做好成绩单、考试分析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性。
二、下学期学期初有关教学管理工作
(一)下学期开学时间
2017年2月18日学生回校注册,20日正式上课。
(二)2014级教学工作安排
1、师范类专业:第1、2两周为实习前的试教及综合教学技能考核时间。第3周为机动周,作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非师范类专业:第1、2周为专业调查时间(可集中组织也可分散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系自行安排。第3周为机动周,作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明确参加集中实习人数,落实实习地点,安排好指导老师,于第3周末填写好《实习安排一览表》并送交教务科。
4、第4周至第7周进行集中实习。
教务科
2016年12月20日